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后期管护工作
土地整理复垦是切实保护耕地的一项有益措施,为避免整治复垦后的耕地撂荒、破坏、“非粮化”等现象,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后期管护工作。
一是明确项目所在地镇政府为项目管护主体总负责,负责做好项目管护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是项目所在地村委会为项目管护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土地划分、承包及督促群众耕种等工作。
三是项目所在地镇、村加强对项目区及附属工程的监管维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区内从事挖沙、取土、挖塘养鱼和修建房屋等破坏耕地行为,确保项目区生产道路、灌溉渠道、耕作层平整无破坏。
四是为避免项目区耕地撂荒、破坏、“非粮化”现象的发生,土地整理中心不定期对项目地块后期管理进行抽查,对后期管护责任落实不力,导致项目区耕地损毁的相关负责人进行提醒或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