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民营企业土地要素保障第二十五次“周六”会商会召开
7月22日上午,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宣州区人民政府参加了省土地要素保障会商协调推进机制第三次视频会商会。
会议研究了宣州区青峰山-枣子沟一带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前期工作开展及林地定额指标需求情况,省土地要素保障会商协调推进机制办公室给予了答复,明确矿山项目应纳入市级林地定额指标予以保障,不足部分年底可在全省申请统筹解决。同时,建议该项目按照开发建设时序,分年度分批次报批使用林地。
会后,宣城市民营企业土地要素保障第二十五次“周六”会商会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研究了宣州区青峰山-枣子沟一带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用地、林地组卷报批工作进展情况。
会议明确,该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征收的法定情形,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文件精神,宣州区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经批准可以使用集体土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议强调,该项目应按照省土地要素保障会商协调推进机制办公室答复意见做好使用林地申报工作,并与用地组卷报批相衔接,涉及分期办理用地用林手续的,由项目备案机关出具分期实施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