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开发区加快推进到期临时用地复垦
为推进宣城开发区到期临时用地复垦工作,2017年10月17日上午,市国土局开发区分局对即将到期的几宗临时用地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约谈会上,国土分局向各用地单位宣传了临时用地有关规定,要求用地并立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省国土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皖国土资〔2010〕119号),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条例,落实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在一年内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包括清理地上构筑物、建筑垃圾、平整土地、恢复土地种植条件等,经市国土局验收合格后交还土地。
对已到期的关庙水库临时用地,要求用地单位青弋江灌区管理处要严格按照省国土厅批复的复垦方案,在前期多次调度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快复垦进度,确保10月底之前完成土地复垦工作任务。
会上还向各用地单位下发了临时用地限期复垦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