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开发区分局认真做好国土资源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实施办法(试行)》(皖国土资规〔2016〕1号)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国土资源信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55号),从2017年起,全省将全面实施国土资源领域信用管理,并纳入各市县国土部门年度考核内容。
宣城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此高度重视,按照省厅部署和市局要求,安排各个领域熟练掌握国土资源管理知识、具有高度责任心的同志,将今年发生的土地出让、土地整治、行政处罚以及其他属于征集信息范围内的事项,及时录入管理系统,并梳理2017年以前的有关信息,同步进行补录,今后将做到发生一件,录入一件,做好对管理相对人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情况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