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局召开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调整座谈会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调整工作,
会上,市国土局机关业务科室负责人阐述了我市现有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与马鞍山市区、池州市区等周边地区的标准比较情况,在前几轮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本轮调整采取“大稳定、小调整”基本原则。
市区各街道办事处征迁负责人及部分群众代表纷纷献计献策,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村村通道路、葡萄园等地上附属物的补偿提出了切合实际的建议。会后,市国土局将吸纳本次座谈会成果,进一步修改完善调整标准后按程序上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