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国土局与育龄女职工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状》
为落实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加强服务,日前,绩溪县国土局召开专门会议,与35岁以下育龄女职工签订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状》。责任状明确了单位宣传与服务义务,规定了女职工及时上报结婚、怀孕、生育、节育信息;按规定办理准生证、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等义务。如果职工违反规定,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优、晋升、职称评定等,不得享受当年13个月的工资奖励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