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郎溪县出台了《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 自2014年1月1日起,对于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要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40%(不含道路),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不少于10万元/年,对达不到上述标准的新建项目,相应核减建设用地面积;对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的单个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一律进入标准化厂房。 同时,加强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双向约束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投资合同内容,强化合同管理;建立开竣工保证金制度,对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指出,在符合城市规划,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开展技术改造,通过改扩建、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利用效率,或者建设标准化厂房;经批准提高容积率的,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同时经所在开发区、乡镇批准,企业可以采用全部或部分土地、厂房入股的方式与其他企业合资开发建设,并与开发区、乡镇签订补充协议。
《办法》要求,要加大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力度,对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2年的,依法无偿回收;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建设。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闲置土地,应通过协商和合理补偿, 采取排除障碍、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政府安排临时使用、置换土地、入政府储备库等方式等途径处置。
该《办法》的实施,为进一步提高郎溪县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水平,着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将起到积极推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