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修订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办法----长期圈占土地和开发程度低的开发区将被处罚
12月12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新修订的《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为科学实施全省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提供支撑。
安徽省明确了六大考核评价指标,集聚能力位列第四,含4项指标,主要考核评价开发区工业集中度、单位面积土地投入和产出强度等情况,权重为15,其中节约集约评价综合分值高于80分的加1分。
安徽省指出,开发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交叉重叠问题且未完成整改的,或者考核期内园区统计工作弄虚作假的等,依据相关部门处理意见和通报结果,在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中予以一票否决。
安徽省要求,进一步强化约束和倒逼机制,根据当年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对综合考核评价中排名居前30位的开发区,予以通报并给予奖励,在项目、资金、土地、扩区升级等方面给予倾斜。对综合考核评价处于后5位的开发区,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特别是长期圈占土地、开发程度低的开发区,予以核减面积或降级、撤销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