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个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的政府规章。浙江省为何出台《办法》?《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有哪些具体措施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为此,记者采访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
土地节约集约是根本出路
素有“七山一水二分田”的浙江省,人多地少,土地后备资源匮乏,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而节约集约用地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根本出路,是实现浙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近几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全省先后实施了“365”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开展国土资源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开展以土地资源利用为重点的要素市场配置改革试点,推进“三改一拆”行动、亩产倍增行动计划、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812”土地整治工程等,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推动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各地在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中积累了许多经验。
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现行《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的重点是规范增量用地管理,缺乏对存量用地的规范管理,节约集约用地的相关规定主要散见在规范性文件中,“因此,有必要对近年来全省成熟的政策措施和各地的成功经验进行系统梳理、总结和提炼,以立法形式固定下来”。
《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的理念,规范节约集约用地行为,整合节约集约用地有效举措,优化国土资源空间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为浙江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共管机制
由于土地节约集约工作范围广、内容多、涉及利益复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没有规定,亟须解决管理体制工作的一些问题。
对此,《办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决定土地利用重大事项,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及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资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具体工作。发展改革、经信、财政、环境保护、城乡建设(规划)、农业、林业、水利、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有关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监督管理工作。
与此同时,《办法》对社会参与作了相应规定,明确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自觉遵守节约集约用地的规定。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宣传与教育,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相关活动,营造全社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良好氛围。
规划是土地管理的龙头
“土地规划是土地管理的龙头,应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理念融入规划编制和实施全过程。”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说,土地节约集约管理不仅是供地环节的事,还涉及规划、计划、布局以及流转、盘活、利用等诸多环节。为此,《办法》将规模引导、计划调节、标准控制、布局优化等方面内容归为 “规划管控”。
以控制增量来倒逼存量,大力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办法》明确,根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统筹管控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布局、结构、时序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确要求“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保障生活用地,增加生态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办法》提出,按照“严控新增总量、强化盘活存量”要求,改进完善土地利用计划分配制度,与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相挂钩,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低效建设用地。
优化布局是提高土地集约高效利用的重要途径。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严格实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引导工业向开发区(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心镇、中心村集聚,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
向空中地下要空间
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粗放的增长方式已触及土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底线,必须通过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促进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优化。
为此,《办法》提出了立体空间资源的概念,鼓励从土地的平面开发向立体开发转变,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上或者地下空间分别设立。
《办法》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满足消防、城市防洪、环境保护和建筑物(构筑物)安全要求的,鼓励开发利用城市公共设施、公共广场(绿地)、学校操场等的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库)和商业服务、物流仓储以及人防与避灾等设施;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盘活存量优化利用是重要途径
《办法》提出了优化利用的要求,明确建设使用土地要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要求市、县人民政府推进产业空间的整合与集聚,加大旧住宅区、旧厂区、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