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国土资源部获悉,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2011年新修订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首次涵盖国土资源保护与管理的相关内容,土地资源管理成为基本测评指标。
新修订测评体系包括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等8项。“土地资源管理”列入了“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测评项目,成为基本测评指标之一,测评内容包括耕地、林地保护和土地利用秩序两项,所占权重分别为4.06和3.26。
耕地、林地保护的测评标准包括5项: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单位建设用地GDP增幅高于城市GDP增幅;征占用林地定额不超过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
土地利用秩序的测评标准包括3项:国土资源管理规范,土地利用秩序良好;本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5%;本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10%。
将国土资源保护与管理的相关内容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是宣传国土资源政策法规、推动地方政府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的一个重要平台和抓手。通过测评,可以正面评价一个城市的国土资源管理状况,激发城市管理者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的积极性,有利于构建共同责任机制,推动城市整体文明程度的提升。——编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