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0月15日召开的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暨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补充调查视频部署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摸清情况,稳妥做好约谈、问责工作,国土资源部要求,10月31日之前,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自查自报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违法用地具体情况开展补充调查。
补充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违法用地监管履行职责情况、违法用地整改查处情况、违法用地补办手续情况、监测时段情况。开展补充调查工作的市、县要对本市、县违法用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内容包括本市或本县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自查的总体数据、违法用地分类具体情况及原因分析、违法用地监管履行职责情况、违法用地整改查处及落实情况等。11月5日前,各有关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完成补充调查的审核确认工作,将相关材料汇总后报国土资源部,同时报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备案,并由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采取抽查方式审核。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共同做好补充调查工作。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的指导和督促,认真对调查结果审核把关。有关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调查内容,认真对每宗违法用地进行如实填报,在上报调查结果时,要重点说明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的具体原因,并确保调查结果以及各类数据真实、准确。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用地的整改查处力度,明确目标、排出进度、细化措施,对事、对人都要处理到位。对违法用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该没收的没收,该拆除的拆除,不得罚款或补办手续了事。对违法责任人该予以处分的要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跟踪处理结果,不得一送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