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优先安排宅基地用地;探索宅基地管理新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进一步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是节约集约用地的客观要求,也是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需要。
期待各地深入贯彻落实《通知》各项规定,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加强规划计划控制,大力构建宅基地使用和管理新秩序。
3月2日,国土资源部发出《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
《通知》要求,加强规划计划控制引导,合理确定村庄宅基地用地布局规模。一是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规划计划控制。二是科学确定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和规模。防止出现新的“城中村”;合理确定中心村和新村建设用地规模,指导农民住宅和村庄建设按规划有序进行。三是改进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方式。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结合农村居民点布局和结构调整,重点用于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控制自然村落无序扩张。
《通知》强调,严格标准和规范,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各地要结合本地资源状况,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宅基地面积标准。农民新申请的宅基地面积,必须控制在规定的标准内;合理分配宅基地,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居;按照公开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的取得权;同时,加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档案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探索宅基地管理新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一是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凡村内有空闲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二是逐步引导农民适度集中居住。有条件的地方可本着量力而行、方便生产、改善生活的原则,因地制宜,按规划、有步骤地推进农村居民点撤并整合和小城镇、中心村建设,引导农民居住建房逐步向规划的居民点自愿、量力、有序集中。三是因地制宜地推进“空心村”治理和旧村改造。
《通知》还要求,加强监管,建立宅基地使用和管理新秩序。建立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共同责任机制;依法查处乱占行为。对一户违法占有两处宅基地的,核实后应收回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