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取缔一处违规开采加工砂石点
近日,我局取缔一处违规开采加工砂石点。
2016年10月,我局巡查发现市开发区有新设立砂石开采加工点一处。经初步调查,该砂石开采加工点由飞彩办事处睦马村以修建“村村通”道路为由设立,我局依照相关规定下达了执法监管文书并对该采石行为进行跟踪监管。在跟踪监管工作中发现,该处砂石开采加工存在违规行为,并按规定调查核实后,责令睦马村委会停止开采行为并主动拆除相关设备。截至2017年1月初,上述违规开采行为被制止,设备已拆除。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打击力度,坚决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编者提示: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8〕190号)明确:
建设单位因工程施工而动用砂、石、土,但不将其投入流通领域以获取矿产品营利为目的,或就地采挖砂、石、土用于公益性建设的,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不缴纳资源补偿费。
需异地开采砂、石、土用于上述公益性建设的,应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补偿费原则上应按法规规定酌情减免。
凡以营利为目的开采上述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单位、个人,均应按照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矿产品均应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拆除前照片
拆除后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