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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分四级验收

来源:中国矿业报 发布时间:2019/02/18 点击量:717

 

日前印发的《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验收指导意见》显示,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将分测区、省级、部级和国家级四级验收。其中测区(或市、县)的野外验收工作需在2010年1月31日前完成。
该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成果验收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开展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的验收工作。
测区验收:以工作的测区为基本单元,由委托任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核查承担单位提交的实地核查成果进行验收。测区验收为最基本验收,可分为野外验收和成果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省级验收: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本省辖区的市、县级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进行验收。省级验收和测区验收可合并进行。
部级验收: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项目办公室组织对各省矿业权实地核查汇总成果进行验收。
全国验收:国土资源部组织对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项目办公室提交的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汇总成果进行验收。
指导意见特别强调,野外验收是成果验收的最基础环节,也是保证成果质量的最基本环节,并对野外验收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该指导意见还强调了数据成果的验收,明确规定各级最终成果验收前,应先进行数据验收,重点检查数据与外业记录的一致性和数据的规范性。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各级各类验收的组织主体、组织程序、验收的依据和把握的重点,规范了验收的结论种类。
据悉,部分省份已于12月开始进入矿业权实地核查的野外验收和成果验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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