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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通知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发布时间:2019/02/18 点击量:629

 

日前,国土资源部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下发通知,就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进行总体部署,要求201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土地登记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由于各种原因,供销合作社历史上长期使用的部分土地没有确权登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作用的发挥。《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以下简称国务院40号文件)把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作为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进行部署,对于依法保护供销合作社土地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此次联合发文就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40号文件。《通知》强调,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供销合作社要提高认识,切实把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抓紧抓好。
《通知》要求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争议,依法确认供销合作社土地使用权。对于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适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供销合作社适用土地权属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328号);对于存在权属争议的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17号)进行调处,经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报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对于权属来源合法、无争议的土地,要依法、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通知》规定,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40号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进度,于201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土地登记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届时,国土资源部将会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对本通知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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