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政府向14个市州、省政府部门、中央在甘单位以及省属企事业单位下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和完善包括地灾应急队伍在内的八支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在加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方面,意见要求,86个县(市、区)气象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收集并向相关方面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地质灾害应急队伍的主要任务是参与各类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监测预警和群防群控,组织灾害隐患点排查,划分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开展防范知识宣传,报告隐患和灾情等信息,转移遇险人员,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意见强调,容易受气象、地质灾害影响的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单位,要在气象、国土资源部门的组织下,明确参与应急队伍的人员及其职责,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培训。意见提出,气象灾害和地质灾害基层应急队伍工作经费由市县财政给予保障。省市气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意见同时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要求国土资源、公安、气象、安全监管等部门明确推进本行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据有关人士介绍,该省建设基层应急队伍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到2011年底,基本建成县(市、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