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政府召开的“三旧”改造工作会议上获悉,广东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已经出台,“三旧”改造工作全面启动。广东省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170多万亩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目前,试点已累计改造3.6万亩。广东省副省长林木声指出,“三旧”改造工作对于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推动“三促进一保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广东人多地少,耕地资源匮乏,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据统计,珠三角地区九市平均土地开发强度已达到16%,其中深圳、东莞等市已超过40%,以往粗放的土地利用方式难以为继。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招玉芳说,要破解目前面临的土地供需矛盾,不能再走外延扩展的路子,必须向存量要增量,向效率要空间。调查显示,广东共有“三旧”用地面积170多万亩,其中旧城镇34万亩、旧厂房81万亩、旧村庄60万亩;其中珠三角地区“三旧”用地面积达到90多万亩,低效用地挖潜空间还很大。
“三旧”改造工作得到了广东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领导的高度重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按照省部领导的指示精神,组织了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市开展“三旧”改造专题试点工作,去年以来累计完成“三旧”改造面积3.6万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佛山市围绕提高集体建设用地产出效益,采取了夏西村模式、石头村模式和凤池村模式等多种模式,完善了“政府引导、规划引领、属地实施、市场运作、分步推进、各方受益”的思路;东莞市出台了《东莞市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施“三旧”改造土地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也正在制定《城市更新办法》,为改造工作创造好的政策环境。
针对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关键问题,《若干意见》分8个部分26条提出意见,包括“三旧”改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改造范围、改造规划要求、改造方式、完善改造涉及的各类历史用地手续、拓宽改造资金筹措渠道、加强组织领导等内容。
招玉芳透露,为确保“三旧”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广东厅已经草拟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和相关规范文本,向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国土资源局征求意见,并及时进行汇总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