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林市局采访,有一个深刻感受:这里的执法监察工作受到了格外的“礼遇”: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县局投入56万元为乡(镇)国土所配备统一的动态巡查专车,年终对执法监察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最高奖励可达年终奖金的50%,动态巡查的交通用油采取实报实销,全市9个县(市)区从事执法监察和巡查工作的专职人员有350多人,兼职人员达到1654人……吉林市在执法上的大方投入,令人纳罕。
而对执法监察工作的更高“礼遇”,体现在这项工作的社会地位上。有几件事很有说服力:这里有不少镇政府每年与各村主任签订目标责任状,将土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纳入年终村委会工作考评,考评成绩与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评先、工资挂钩。在丰满分局江南乡所在每个村都设立了执法监察公示板,将所内人员负责的区片公示,方便群众举报和监督;在昌邑分局、丰满分局和船营分局越北所,全年发生的所有违法案件均建立了电子档案,电子档案资料齐全,文图并茂,记载清楚,做到一登记、一停工、一图片、一图斑、一标注,一目了然;在昌邑区桦皮厂所,正常巡查开展的同时,发动民政、计生、城建等部门在下村检查时,帮助发现施工项目线索,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制止……
“要有效整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坚守住耕地红线,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是根本。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着力于制度建设,建立起共同责任机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等多种手段,强化部门职能、落实社会监管责任,协调联动多部门、多种执法力量,多管齐下,使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化、经常化。”这是吉林市对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深谋远虑。
共同责任是长效机制的核心。在完善自身机制建设的努力中,吉林市自始至终将目标锁定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共同责任机制的制度建设上。务实的工作作风,使吉林市在共同责任机制建设上也率先开花结果。据悉,结合《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的贯彻实施,吉林市不失时机地起草完成了《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加强耕地保护的意见》,目前正下发征求意见。
吉林市的努力让我们欣慰,我们期待着一个实践中孕育成熟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制度范本问世。
最严格的监管制度是怎样铸成的?吉林市的实践告诉我们,靠科学的制度,靠实在的落实,靠真心的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