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国有地勘单位属地化以来,辽宁省政府高度重视地勘单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积极营造有利于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外部环境,在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探矿权转增为地勘单位国家资本金、科学设置探矿权、加大地质找矿勘查投入及地质找矿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目前,全省地勘单位经济实力迅速壮大,2008年实现总收入近30亿元。
在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高地勘单位人员经费方面,属地化管理初期国有地勘单位职工总数为2.97万人,人均地勘费基数为1万元。目前,职工总数基本相等,人均地勘费基数达2.62万元。辽宁采取省级置换财力,解决了地勘单位离退休人员应享有而多年拖欠的政策性调资和补贴,人均1万多元,其中2007年解决7546万元,2008年解决3213万元。2008年以后的政策性调资和补贴纳入省财政经常性预算,每年安排1484万元。
在依法转让探矿权方面,根据国办发〔1999〕37号文件规定,地勘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时,允许其将部分和全部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辽宁共为地勘单位依法办理探矿权转让156个,转让金额约20亿元,全部转增为地勘单位国家资本金,壮大了地勘单位实力。
在科学设置探矿权方面,根据国家矿产资源规划,对全省重要成矿带划定整装勘查区域,由政府、国有地勘单位或国有控股的矿山企业联合勘查。探矿权的设置和管理政策,与推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相结合。对国有地勘单位实施的国家和省计划勘查项目,继续以行政审批方式授予探矿权。
在矿产勘查投入方面,完善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业权使用费政策,加大了地方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的投入力度。2004年以来累计投入15.67亿元,实施了399个地质勘查项目,取得了一批找矿成果。去年以来,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将加大地勘单位投入作为拉动内需的重要举措,共投入11.54亿元开展地质找矿。先后开展辽河流域农业地质调查、省海岸带地质调查和海砂调查等工作,支持地勘单位向工程勘察、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治理、新农村建设、地下找水等领域发展。
在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加强地质工作政策措施方面,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编制了《辽西北地质勘查开发实施方案》,下发了《关于支持国有地勘单位开展辽西北地区地质勘查项目施工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大讨论”要求,正拟出台《关于支持国有地勘单位地质勘查矿产开发若干规定》,在地勘单位发展模式、勘查开发机制、探矿权授予和转让、国有勘查项目收益分配制度、推进资本运作、地质工作部署等方面,继续为地质找矿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系列举措增强了本省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动力,地勘单位经济总量连年攀升,先后发现了包括大台沟30亿吨大铁矿等在内的一批找矿成果。自去年起,辽宁省启动了“突破辽西北”等“五点一线”战略部署,安排大量资金发挥地勘单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已取得积极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