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官矿勾结须用重典——从史双生索贿受贿一案说开去
山西省纪委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山西省灵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史双生索贿、受贿3300余万元一案的查处情况。经查,史双生任灵石县公安局副局长期间,不仅成为当地一家洗煤厂的股东,而且为该厂非法采煤提供火工用品和保护,多次收受红利共1500万元;任段纯镇派出所所长、刑警队长期间,为该镇鑫源煤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私开“新坑口”提供保护,并收受刘某为其提供的10%的干股,多次收受、索要红利1800多万元。
一个副科级干部,竟能聚敛数千万元赃款。官煤勾结猖狂至此,令人震惊!
官煤勾结、权钱交易,是近年来导致一些地方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混乱的原因之一。官员权力寻租,矿老板花钱买“路”,你当我的“摇钱树”,我当你的“保护伞”,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频频引发矿难,在给国家和社会造成巨大损失的同时,也给一些矿工家庭留下了难以愈合的伤痕。官煤勾结及其衍生的一系列问题,刺激着公众的神经,也挑战着公平、正义的社会原则。
对这一社会问题,中央及各相关部门向来高度重视,针对官煤勾结开展的各类整治行动从未间断。然而,不得不承认的是,尽管这些举措整体上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关闭了一大批矿井,处理了一大批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充当“保护伞”的官员,但均未达到根治的效果。在一些地方,常常是整顿风一结束、检查团刚走,一切又外甥打灯笼——照旧(舅)。以山西为例,史双生索贿受贿案只是该省新近查处的600多件此类案件中的一起。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前治理官煤勾结的任务仍很艰巨,必须看到这项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
官煤勾结屡禁不止,除了受巨额金钱诱惑外,还与官煤勾结的违法成本与代价不成正比有关。正如一名官员所说,“入股煤矿,钱来得比抢银行还快”。由于官煤勾结能产生百分之百的暴利甚至无本万利,一些官员才变得疯狂冥顽,敢于对抗党纪国法。与之相对应的是,对官煤勾结的惩罚机制却有待于完善。在官煤勾结中,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决定着当事官员的进退。近年来,尽管有关各方对官煤勾结的打击从未止步,但暴露出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如一些整治行动重形式、轻效果,拳头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满足于揪出几个腐败官员,惩处几个黑心矿主;一些地方领导以保护干部为理由,暗中袒护当事官员;一些地方息事宁人,将参与办矿的官员调到异地或别的工作岗位;对投资入股煤矿的工作人员,仅要求退出资金而不作其他任何处分等。这些偏轻偏软的做法,在无形中助长了腐败分子的胆量。
历史经验证明,治理贪腐须用重典。试想,如果让官煤勾结的成本,远远超出官煤勾结的收益,使当事官员稍不留神就丢乌纱帽,甚至倾家荡产、万劫不复,还有多少人敢顶风而上、以身试法?当然,从长远来看,彻底根治官煤勾结,除了依靠“铁手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