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层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岁末年初 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建管函〔2019〕5号
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层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建设监督站,市规划区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2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岁末年初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本市岁末年初的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附件:《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建质函 〔2018〕3390号)
2019年1月7日
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