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做好市区建筑工地食堂餐余垃圾处置工作的通知
建管〔2018〕559号
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做好市区建筑工地食堂餐余垃圾处置工作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市区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全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及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切断非洲猪瘟疫情可能的传播途径,根据市防治重大疫病指挥部的部署要求,禁止使用泔水及餐余物饲养生猪,严格泔水运输和处置管理,现就做好市区建筑工地食堂餐余垃圾处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及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切实认识到规范处置食堂餐余垃圾的重要性,认真落实食堂餐余垃圾处置各项要求。
二、依法办证、规范管理
市区各建筑工地食堂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办理餐饮许可证,在规定的能力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从业人员应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三、严格落实、认真处置
一是积极做好餐厨垃圾分类工作,将泔水收集导入餐厨垃圾专用桶,做好卫生消毒和保洁工作。二是不得将泔水和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不得向城市道路、地下管道等倾倒、偷倒泔水。三是禁止将泔水交给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置,禁止将泔水销售或提供给养猪场(户)饲养生猪,需运输泔水的食堂应及时与城管部门联系,可拨打“12319”热线联系泔水运输处置事宜。四是在食堂醒目位置张贴泔水管理公示牌,并在设置的泔水收集专用桶上张贴“餐余垃圾收集专用桶”标识,务于12月30日前设置完毕并现场实施。
施工单位作为建筑工地食堂收集处理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关于泔水处置的相关要求,并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及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建筑工地食堂管理工作安全、平稳、可控。
附件:建筑工地食堂餐厨垃圾处置公示牌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