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管〔2018〕516号
层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8〕10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相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加强联动配合、形成合理、强化管理,坚决防治违法违规海砂用于建设工程。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8〕108号)
2.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8〕191号)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宣城市公安局
宣城市国土资源局 宣城市环境保护局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宣城市水务局
宣城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