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对南京市漆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通报
建管〔2018〕500号
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对南京市漆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通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区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起重设备安装(租赁、检测)单位:
我委建管局在2018年9月4日工程质量安全巡查中,发现南京市漆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安装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在宣城市福泰嘉园1#楼施工现场安装了一台施工升降机(人货电梯),编号为苏AG-S00226。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安拆管理,预防和减少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事故,提高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相关单位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南京市漆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现将处罚情况通报如下:
一、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南京市漆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罚款。
二、对该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自发文之日起6个月,并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扣除企业相应分数。
三、对该公司列入重点监控对象,若下次再发生类似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并清出宣城市场。
希望各相关单位引以为戒,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特此通报
2018年11月26日
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宣城现代服务产业园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