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监督检查 情况的通报
建管函〔2018〕496号
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勘察设计单位,市规划区内各建设单位:
现将《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建质函〔2018〕2726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通报》要求,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审查行为、保证审查质量,切实将审查质量责任落实到位。
二、各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勘察设计国家标准规范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要按照《通报》要求,进一步完善勘察设计质量内控管理体系,强化内部质量管理,加强对勘察设计文件深度的把关,落实岗位质量责任制。
三、《通报》中涉及的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各勘察、设计单位在我市承揽相关业务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其中存在严重违反强制性条文行为的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设计单位,建议我市各项目建设单位慎用。
附件:《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建质函〔2018〕2726号)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