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国庆节假日期间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建管〔2018〕417号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国庆节假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宣城现代服务产业园区管委会,委属各局,市区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国庆节假期即将来临,为了进一步做好国庆节假日期间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强化“红线”意识,防止因节假日期间管理人员思想松懈造成事故发生,现将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8〕63号)、市安委办《层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 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宣安办〔2018〕6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质量安全督查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有关单位应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因管理脱节造成质量安全事故,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巡查、检查制度,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整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发生,做好各工程的安全保障工作。
二、落实责任,重点排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做好2018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管〔2018〕405号)和《转发宣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建管〔2018〕406号)要求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对于省厅督查、县市区互查通报的项目以及我委第三季度执法检查的存在各类安全隐患的项目,相关责任单位要全面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
三、严格值班值守,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值班值守工作,督促项目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带班和信息及时报告制度。完善和细化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队伍、物资等,扎实做好防范应对工作。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妥善处置,及时报告。
附件: 1.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安办 函〔2018〕63号)
2.市安委办《层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 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 知》(宣安办〔2018〕63号)
2018年9月30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