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转发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机动车辆和混凝土泵送过程管理的通知
建管函〔2018〕333号
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转发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机动车辆和混凝土泵送过程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委属各局、各项目办: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机动车辆和混凝土泵送过程管理的通知》(建质函〔2018〕1799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将其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之中。
附件:《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机动车辆和混凝土泵送过程管理的通知》(建质函〔2018〕1799号)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