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层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
建管〔2018〕315号
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层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宣城现代服务产业园区管委会建设监督站、市规划区内各相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18〕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
砂材是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建筑材料,违法违规使用问题海砂严重影响钢筋力学性能及工程耐久性,容易导致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宣城现代服务产业园区管委会建设监督站、市规划区内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专项检查、自查工作。
二、自查、督查要求
即日起,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由企业生产负责人牵头开展自查;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所用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行检查。7月27日前,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完成自查,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自查表》(附件3),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将《在建建设工程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自查表》(附件4)留存备查。
8月6日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砂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宣城现代服务产业园区管委会建设监督站负责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用砂情况开展监督抽查),抽查比列不少于30%,并向我委建管局报送检查总结材料和《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汇总表》(附件5)。
三、专项检查方案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会负责开展各自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用砂质量的专项检查(宣城现代服务产业园区管委建设监督站负责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砂专项检查)。我委建管局将于7月30日-8月3日负责对市规划区内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查。主要检查混凝土配合比,砂等原材料采购、进场检测和使用台账;对于混凝土、砂浆用砂发现氯离子含量不合格等问题已采取的措施;已浇筑的混凝土中是否存在钢筋锈蚀、混凝土剥落等异常情况;对于怀疑有问题的建筑用砂,现场取样送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请各县(市、区)、宣城现代服务产业园区管委会建设监督站立即严格按照《通知》的相关要求,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用砂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排查台帐。排查过程中,对检查出的用砂质量问题和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罚。排查结束后,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检查情况的总结,报市住建委建管局。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
2.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
3.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自查表
4.在建建设工程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自查表
5.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汇总表
2018年7月26日
抄送: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