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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暨2018年第二季度全市建设监督 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市建管局 发布时间:2018/07/26 点击量:1007

                    建管〔2018〕307号                          

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暨2018年第二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区内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企业市场行为,落实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做好夏季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暨2018年第二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管〔2018〕196号)等要求,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我委于2018年6月4日至7月6日对市规划区内在建工程进行了检查,并于2018年6月26日至6月30日对各县(市、区)在建工程进行双随机督查,现将检查、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执法检查共检查督查61个在建工程,其中检查市规划区范围内在建工程49 项,督查县(市、区)在建工程12项,在检查中共下发《建设监督执法检查整改通知单》48份,在督查中下发《宣城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暨2018年第二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执法检查督查反馈意见》11份、《建设监督检查督查执法建议书》1份。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文明创建和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求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检查情况表明,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基本能够得到贯彻执行,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制基本得到落实,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态势平稳,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二、存在问题

    (一)少数项目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较差。少数项目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经理、总监不在岗,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较差。

    (二)部分项目质量控制措施不到位。部分项目钢筋原材料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复检执行不严,存在部分规格、品牌或批号钢筋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和复检不及时;个别项目墙柱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焊接、绑扎接头面积百分率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个别项目箍筋平直段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项目梁柱混凝土构件存在蜂窝、麻面、露筋、夹渣等质量缺陷;部分住宅项目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不到位,存在有防水要求的楼面钢筋混凝土防水翻边未按要求一次性浇筑且二次浇筑支模前凿毛、清洗等质量控制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三)部分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专职安全管理员配备数量不足,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严,安全自查、检查开展不力;部分项目对特种作业人员执有效证件上岗把关不严,存在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到期未复核或涉嫌使用无效证件等问题;部分项目现场临时用电设置不规范存在漏电保护器参数不正确,一闸多用、乱拉乱接,施工机具未接保护零线等问题;部分项目高处作业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外脚手架进度较慢作业层防护不及时,临边防护不到位,高处作业防护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四)部分项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不到位。少数项目存在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出入口视频监控不能正常使用,砂浆搅拌机棚未封闭;部分项目存在裸露土方未及时覆盖,现场内硬化道路未及时清扫,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等问题。

    三、处理意见

    (一)以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管理落实较好的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或个人予以全市通报表扬,并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给予加分:

    1.国购公园里1#楼、2#楼、5#楼-7#楼、9#楼、28#楼,施工单位: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欧国礼;监理单位: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精密铸造金属制品生产项目厂区办公楼、宿舍、门卫室,施工单位:安徽兴鼎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人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1#楼、2#楼、连廊、地下室,施工单位:安徽庐江县环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宣城市中心血站血液检测楼,施工单位:安徽省新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对以下存在较多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问题,或建筑工地文明创建、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或个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检查系统”扣除相应项目的分数:

    1.湖畔御苑16#、17#楼及D1区地下室,监理单位:安徽泓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利华世纪新城4#、5#楼,施工单位:合肥瑶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圣联·锦城9#、10#楼,施工单位: 合肥鹏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4.宣城农副产品批发物流园3#-6#、8#-13#、15#-18#,施工单位: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恒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学院组团(电子电气楼),项目经理:夏平;

    6.宣城市彩虹小区1#、2#、3#地下车库、21#楼,项目经理:王世彬;

    7.国鑫西城锦湖35#楼,施工单位:安徽昊天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宣城科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8.宣城琥珀新天地住宅小区东苑4#楼、6#楼、7#楼、8#楼、9#楼、10#楼、2#地下车库项目,施工单位: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

    9.中梁敬亭府项目1#楼、2#楼、3#楼、5#楼-12#楼、15#楼-18#楼、19-1#楼、19-2#楼及地下车库,施工单位: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10.香江金郡(东区)1#楼、2#楼、6#楼、9#楼及住宅地下车库二,监理单位: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1.宣城中梁壹号院7#楼、9#楼-13#楼项目,施工单位: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

    12.宣城市恒大御景项目3#楼、25#楼、综合楼,宣城恒大御景项目4#、5#、11#楼,宣城恒大御景项目23#楼、27#楼,施工单位: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优诗美地39#-60#楼、72#楼及会所,施工单位:安徽省农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程成;监理单位:安徽泓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龙亭御园二期,施工单位:安徽敬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对以下存在较严重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问题,或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或到岗不履职的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或关键岗位人员记不良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除注明外,以文件印发之日起计算),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和“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检查系统”扣除相应分数:

    1.湖畔御苑16#、17#楼及D1区地下室,施工单位:浙江三荣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朱允青;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李继锋;

    2.利华世纪新城4#、5#楼和圣联·锦城9#、10#楼,监理单位:合肥庐阳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7月27日-2018年10月26日);

    3.宣城恒大翡翠华庭5-9#楼,施工单位: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殷立;

    4.香江金郡(东区)1#楼、2#楼、6#楼、9#楼及住宅地下车库二,施工单位:常州华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对督查中发现图纸设计内容与设计名称不统一的安徽泰河阀门有限公司工程1#机械加工车间、检测车间(建设单位:安徽泰河阀门有限公司),责成宣州区住建委督促建设单位明确房屋使用性质。

    四、下步工作

    (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及有关单位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即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认真整改,并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查验,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明确整改时限和

责任,迅速组织人员,指定专人负责,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问题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及有关单位要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17〕120号)、《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建管〔2017〕348号)的相关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三)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及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通知》(建管〔2018〕205号)、《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建管〔2018〕120号)要求,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及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宣城市蓝天保卫战2018年实施方案》和我委《2018年宣城市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责任,确保我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稳步提升。

                                        

 

2018年7月24日

 

 

 

 

 

 

 

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安委办,市公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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