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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暨2018年第二季度全市建设 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来源:市建管局 发布时间:2018/05/25 点击量:867

建管〔2018〕196号                          

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暨2018年第二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区各在建项目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企业市场行为,落实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做好夏季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形势平稳,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17〕120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电线电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7〕1689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钢筋质量监管严惩虚假检测报告和“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的通知》(建质函〔2017〕2630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建市函〔2018〕364号)、《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建管〔2017〕348号)、《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管〔2018〕120号)、《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及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管〔2018〕18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暨2018年第二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施工单位依照强制性标准规范施工情况;贯彻落实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宣城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规定》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包含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体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等。

    (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质函〔2018〕621号)、《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管〔2018〕120号)的情况;夏季和汛期建筑工地生产安全部署、落实情况;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岗履职情况,“IFA”考勤情况;“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维修保养管理情况;施工现场工程实体安全防护情况、高处坠落预防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电线电缆专项排查整治:查验在建项目是否使用西安地铁“问题电缆”和已淘汰或限制使用的电线电缆产品;检查电线电缆产品进场检查验收情况等。

    (四)建筑钢筋检查:在建项目建筑钢筋进场复验和见证取样检测情况,钢筋分项工程验收情况,抽查现场钢筋和调直后钢筋质量等。

    (五)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管理排查: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六)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包括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2018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新通过施工图审查)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情况等。

    (七)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设置情况。

    二、检查分工

    市建设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市区在建工程项目组织检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组织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的在建工程督查不少于2项工程,项目从“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检查系统”中随机抽取,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检查、督查采取“双随机”抽取机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三、时间安排

    企业自查时间:2018年5月26日至6月3日;

    主管部门检查时间:2018年6月4日至6月26日;

    市住建委督查时间:2018年6月27日至6月29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扬尘防治等工作,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并于6月3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和检查记录留项目部待查。

    (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并对检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对现场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对于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一律不得复工。

    (三)本次监督执法检查结果同时计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         

 

                                   

 

2018年5月25日

 

 

 

 

 

 

 

 

 

 

 

 

 

 

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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