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建设监督管理局层转安徽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灾害性天气预警的通知
建监〔2018〕11号
宣城市建设监督管理局层转安徽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灾害性天气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管局(站),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监督管理站,市规划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灾害性天气预警的通知》(建安办函〔2018〕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层转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五一”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等文件的通知》(建管〔2018〕159号)、《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及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管〔2018〕180号)要求,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当前夏季高温、汛期及灾害性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附件: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灾害性天气预警的 通知》(建安办函〔2018〕5号)
2018年5月17日
抄送:市安委办、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属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