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对宣城市万利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通报
建管〔2018〕176号
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对宣城市万利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通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区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起重设备安装(租赁、检测)单位:
2018年3月21日,我委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暨2018年第一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宣城彩虹小区21#楼项目塔吊拆除单位宣城市万利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塔吊拆除告知的情况下擅自拆除了21#楼一台塔吊(编号为皖PA-T90048)。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管理,预防和减少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相关单位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宣城市万利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现将处罚情况通报如下:
一、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宣城市万利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罚款;
二、依据《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14〕21号)的规定,对该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扣除企业相应分数;
三、将该公司列入重点监控对象,若下次再发生类似违法违规行为,将从重处罚。
希望各相关单位引以为戒,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特此通报
2018年5月14日
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安委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宣城现代服务产业园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