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暨2018年第一季度全市建设监督 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建管〔2018〕152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区内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企业市场行为,落实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做好春节后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暨2018年第一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管〔2018〕57号)等要求,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我委于2018年3月7日至3月27日对市规划区内在建工程进行了检查,并于2018年3月28日至3月30日对各县(市、区)在建工程进行双随机督查,现将检查、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执法检查共检查督查86个在建工程,其中检查市规划区范围内在建工程74 项,督查县(市、区)在建工程12项,在检查中共下发《建设监督执法检查整改通知单》65份,在督查中下发《2018年第一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执法检查督查反馈意见》11份、《建设监督检查督查执法建议书》1份。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文明创建和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求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检查情况表明,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基本能够得到贯彻执行,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制基本得到落实,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态势平稳,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二、存在问题
(一)少数项目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较差。少数项目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经理、总监不在岗,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较差。
(二)部分项目质量控制措施不到位。个别项目梁板钢筋锚固长度不足;部分项目梁柱混凝土构件存在蜂窝、麻面等质量缺陷,二次构件混凝土浇筑不密实;部分住宅项目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不到位存在有防水要求的楼面钢筋混凝土防水翻边未按要求一次性浇筑且二次浇筑支模前凿毛、清洗等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三)部分项目节后复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部分项目节后复工安全检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严;个别项目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不到位,存在未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检查合格到期后未复检,在未办理安装告知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安装作业等问题;部分项目脚手架设置不规范,存在连墙件设置严重不足,局部立杆缺失,架体与建筑物间距过大等问题;部分项目现场临时用电设置不规范存在漏电保护器参数不正确,存在一闸多用、乱拉乱接、施工机具未接保护零线等现象;部分项目高处作业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外脚手架进度较慢作业层防护不及时,临边防护不到位,高处作业防护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四)部分项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不到位。少数项目冲洗设施、出入口视频监控不能正常使用,自动冲洗台不畅通,砂浆搅拌机棚未封闭;部分项目裸露土方未覆盖,现场内硬化道路未及时清扫,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等问题。
三、处理意见
(一)对以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管理落实较好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予以全市通报表扬,并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给予加分:
1.阳光中学1#综合楼施工单位:宣城宏业建设有限公司。
2.宣城市香溢梅溪小区23#楼施工单位: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芜湖振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3.宣城琥珀新天地住宅小区东苑1#、2#、3#楼施工单位: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
4.宣城开发区青弋江大道-魏王路厂房项目1号厂房、2号厂房、纯水、污水处理厂施工单位:宣城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宣城开发区青弋江大道-魏王路厂房项目6号厂房、1号办公楼、1号宿舍楼、2号宿舍楼施工单位:马鞍山向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二) 对以下存在较多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问题,或建筑工地文明创建、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或个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检查系统”扣除相应项目的分数:
1.宣城市别士桥泵站项目经理:赵庆梅;监理单位:安徽江淮水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宣城市中心血站血液检测楼项目经理:张老虎 ;监理单位: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优诗美地22#-38#楼项目经理:程成。
4.宣城大唐凤凰城人防地下室项目经理:周成银。
5.盛世御景15#、16#、17#、21#楼项目经理:汪林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董明旺;起重机械安拆单位:宣城太达起重设备
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6.盛世御景10#、11#、12#楼及4#地库项目经理:杨金九。
7.宣城恒大翡翠华庭1#-16#楼施工单位: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8.宣城市滨湖路(响山路至向阳大道)道路工程监理单位: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9.宣城市彩虹小区21#楼施工单位: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安徽恒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0.香江金郡(东区)8#楼施工单位:常州华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1.金銮.御林河畔居住小区13#楼施工单位:百盛建设有限公司。
12.宣城碧桂园·天玺1#-3#、5#-7#、11#-12#、地下车库工程施工单位: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俞佳斌;监理单位: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胡大友。
13.中锐第一城三期4#商业、46#楼及12#、13#地下车库工程项目经理:陈仁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余小三。
14.美都玉府1#-3#、10#-12#、14#楼开闭所及西区地下室工程项目经理:黄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李继跃。
15.宣城市滨江花园10-11#楼及非人防地下室工程施工单位:合肥兆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崔伟;监理单位:
安徽方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汪辉。
(三)对以下存在较严重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问题,或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或到岗不履职的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或关键岗位人员记不良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和“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检查系统”扣除相应分数:
1.1#楼、2#楼、连廊、地下室(宣城市精神卫生社会福利院)施工单位:安徽庐江县环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周恒;监理单位: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刘玉洲。
2.圣联·锦城9#、10#楼工程施工单位:合肥鹏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习金;监理单位:合肥庐阳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金刚。
(四)对督查中发现存在较多质量、安全行为问题的泾县古城新苑(1#、2#、3#楼及地下室)项目(施工单位:浙江小九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省科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责成属地住建委督促整改和处理。
四、下步工作
(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及有关单位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即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认真整改,并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查验,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明确整改时限和
责任,迅速组织人员,指定专人负责,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问题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及有关单位要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17〕120号)和《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建管〔2017〕348号)的相关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三)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及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质函〔2018〕621号)和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管〔2018〕120号)要求,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及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市大气办《关于印发〈宣城市蓝天保卫战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大气办〔2018〕36号)和《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2018年宣城市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管〔2018〕114号)要求,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责任,确保我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稳步提升。
2018年4月27日
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厅质安处、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公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