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委属各单位,市规划区范围内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18年4月8日,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一园林工程项目发生一起高坠事故,死亡1人,目前事故正在调查中。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消除事故隐患,切实扭转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不利局面,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结合市安委办《关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宣安办〔2018〕16号)、《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对阜阳市的事故警示通报》(宣安办〔2018〕17号)要求,认真研判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深入分析本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和动向,切实汲取事故教训,认真查找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强化监管,严防事故发生。
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及相关单位要持续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要深入一线加强检查、排查治理隐患。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等标准规范的规定,对相应区域的临边、洞口、攀登、悬空和交叉作业部位等进行防护,高空作业时应系安全带,移动式操作平台应按照要求设置,且行走轮制动器除在移动情况下均应保持制动状态。施工单位要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三、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要采取常规执法、明察暗访、突击抽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相关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附件:1.市安委办《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宣安办〔2018〕16号)
2.市安委办《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对阜阳市的事故警示通报》(宣安办〔2018〕17号)
2018年4月8日
抄送:市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