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宣城市环境保护局 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7年第二次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检查的通知
建管〔2017〕626号
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宣城市环境保护局 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7年第二次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环保局、经信委,市区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深入推进“蓝天行动”,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扬尘和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的通知》(建质函〔2017〕2551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扬尘和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督查暗访工作的通知》 (建质函〔2017〕2774号)及《宣城市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常态化管理工作方案》(建管〔2017〕364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2017年度第二次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取得专业资质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
二、检查方式
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由各单位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三、检查主要内容
依据《宣城市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验收评分表》及上级部门有关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的最新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有明确的扬尘整治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日常保洁人员和保洁措施;场区内保持清洁、湿润;建立驾驶员文明驾驶教育台账。
(二)场区四周封闭、“三区”分离,地面硬化应完好,裸露土方要绿化或硬化;砂石料要求堆放于大棚内,铲车作业区设置喷淋设施。
(三)主出入口配备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场区内安装视频监控及扬尘在线监测系统。
(四)搅拌楼及筒仓的除尘装置做到定期检查、更换易损装置并建立管理台账;搅拌楼及筒仓采用脉冲式降尘装置,搅拌楼内保持整洁。
(五)生产过程中的污水要进入三级沉淀池,场区应建立自排水系统,场区雨水、生产及场地冲洗废水收集利用;产生的污泥及杂物要及时清理或覆盖。
(六)车辆出站时要冲洗并保持车身整洁,放大车辆号牌,运输过程中将防滴漏装置调整至在用状态。
四、检查分工
市住建委牵头,市环保局、市经信委配合对市区(含宣州区)的已取得资质的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检查。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环保和经信部门配合对辖区内已取得资质的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检查,市级相关部门将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
五、时间安排
企业自查:2017年12月7日至12月10日
检查时间:2017年12月11日至12月21日
六、工作要求
(一)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对照检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有差距的要立即整改到位。
(二)对检查发现问题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将采取限期整改,处以罚款,直至停产整改等处理措施。
(三)市区的检查结果将作为2017年度扬尘补助金额发放依据;各县(市)的检查开展情况可作为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宣城市环保局 宣城市经信委
2017年12月7日
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