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层转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的通知
建管函〔2017〕474号
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层转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区范围内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的通知》(皖安办明电〔2017〕20号)要求,“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延至今年12月底。现将宣城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的通知》(宣安办〔2017〕5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当前已进入四季度,天气转凉,季节性灾害性天气时有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风险加大,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更加艰巨。请各相关单位务必清醒认识当前我市建筑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和管理力度,确保年底全市建筑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平稳。
二、各县(市、区)住建委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继续统筹做好本地区、本行业的“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工作,在建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务必认真贯彻落实“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我委将将“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作为本年度的重要考核内容。
三、各县(市、区)住建委每月至少报送一次正反面典型案例、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至市住建委(联系人:兰斌勇,电话:0563—2616510,邮箱:2302271860@qq.com)。
附件:市安委办《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的通知》(宣安办〔2017〕59号)
2017年11月27日
抄送:省住建厅、市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