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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11/08 点击量:766

市区各建设、施工单位:

元旦、春节将近,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决定自2017年11月8日至12月15日在市辖区开展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1、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包括:已支付农民工工资表,未支付农民工工资额、涉及农民工人数;

2、农民工工资专户建立及运行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是否在合同中注明农民工工资支付约定条款,是否按规定比例及时将工资性工程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否实行银行代发制度;

3、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实行情况,包括:是否按项目配备农民工工资专管员,新开工项目是否进行实名制管理登记,是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和管理台帐(实名制考勤);

4、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情况,包括:公布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手机号码、劳动纠纷举报投诉电话及工程所在地住建委、人社局维权举报投诉电话等。

二、 工作安排

1、自查阶段(2017年11月8日至19日)。各建设、施工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对所属各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排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将有关情况及应对措施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19日前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执法检查阶段(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15日)。市人社局、住建委等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市辖区内在建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自查不力、瞒报欠薪事实及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检查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三、 工作要求

1、各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工程款的拨付职责。妥善安排施工进度,及时结算工程量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对已经竣工验收的工程要加快工程结算,及时做好工程款支付,不得以拖延工程决算审查等形式、工程经济纠纷为由拖欠工程款。同时,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并按规定比例及时将工资性工程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各施工单位要落实清欠主体责任。一是提前组织和筹措资金,优先落实农民工工资所需资金,防止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的投诉、上访等讨薪事件,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二是自查中,发现拖欠工资现象的,要安排专人跟踪负责,积极协调、有效解决。三是要落实好农民工工资专户、银行代发、实名制管理等制度,并在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四、责任追究

对不积极配合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不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转入专户并发放的单位,将给予全市通报;对存在欠薪问题的用人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交,及时追究拖欠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发生恶意拖欠或群体性事件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全市通报、停止该建设单位新建工程的审批、记不良行为记录、停工整顿、限制招投标、降低或取消资质或清出建筑市场等处罚,并通过网络和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同时,对以农民工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虚报、冒领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人,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

联系人:钱德鹏

电  话:0563-3023015(传真)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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