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选用工作助理报名须知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造价日常管理工作,经市住建委2017年7月3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决定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从服务提供企业报送的专业人员中选请1名造价管理工作助理,协助服务用人单位专业人员开展有关造价管理工作。
有关报名须知,明确如下:
1、服务用人单位
1.01、服务用人单位:宣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服务范围
2.01、完成宣城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的补充采集,以及初核、汇总工作;
2.02、完成宣城市建设工程造价“三备案”的备案初审工作;
2.03、协助完成宣城市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
2.04、协助完成服务用人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服务提供企业及人员要求
3.01、报名的服务提供企业,应有与建设工程造价相关的专业人员,并有与工程造价相关的服务或工作范围,且有相应的从业资质证书和经营许可证件。
3.02、服务提供企业派送的专业人员,要求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造价或相关专业毕业,年龄在26周岁以上(含26周岁),55周岁以内(含55周岁),从事工程造价预决算编审岗位工作3年以上。注册造价师或持证6年以上的造价员优先。
3.03、每个报名的服务提供企业,可以最多报送3名符合要求的专业人员供服务用人单位择优选请。
4、被选请人员坐班要求
4.01、被选请的人员:每周工作日,需在服务用人单位坐班工作;每周非工作日,有特殊任务时,应根据服务用人单位通知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指定工作。
5、服务价格
5.01、服务价格(含企业管理费),最高不超过8万元/年。
5.02、少完成一期宣城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的补充采集以及初核、汇总工作,扣除服务费2000元;
5.03、少完成一项建设工程造价“三备案”的备案初审工作,扣除服务费200元。
6、服务期限
6.01、本次选请人员的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合同与确定的服务提供单位签订,费用一年一结。
7、面试与试用期
7.01、经服务用人单位组织面试后,确定初选服务提供单位及其派送的专业人员。初选的专业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服务用人单位满意的,初选的服务提供单位定为正选服务提供单位,并与其签订正式的服务合同;服务用人单位不满意的,从本次参加报名的其余企业中重新确定初选服务提供单位及其派送的专业人员,并对原初选的服务提供单位支付三个月共6000元的劳务费。
8、报名受理单位及截止日期
8.01、本次选请报名受理单位:宣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联系人:李慈乐;联系电话:13865362003
8.02、本次选请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7月25日。
9、选请公告媒体
9.01、本次选请《报名须知》在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上公告。
10、未竟事项
10.01、本须知未明确的选请应约定其他事项,服务用人单位可以与正选服务提供单位进一步协商后在服务合同中确定。
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