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转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精品建筑示范项目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区各相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精品建筑示范项目创建活动的通知》(建标函[2017]111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项目要求
创建对象、创建条件、创建要求和申报材料均按《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精品建筑示范项目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县(市)所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报程序
1.市本级精品建筑示范项目(公共建筑、住宅与住宅小区)由市建管局负责初审并出具申报意见; 市本级精品建筑示范项目(老旧小区改造)由市房管局负责初审并出具申报意见。
2.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精品建筑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对本辖区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出具申报项目的申报意见并将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报文件、申报材料、汇总表(包括电子文件)集中报送我委。
(二)申报时间安排。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
三、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评审程序
1.我委将组织专家对所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把关并实地考核。由专家评审组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综合考评,出具申报项目的审查意见、专家组意见和实地考核意见。
2.为了保证评审的公正性,评审专家将从“宣城市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与申报工程有关的专家采取回避制度。
(二)评审时间安排。从2017年8月1日开始,我委组织评审等相关工作,并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我委将出具审查意见并将申报材料集中上报省住建厅。
请各单位积极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申报,如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委建筑业科联系。
联系人:沈越 联系电话:0563-2616520
附件:《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精品建筑示
范项目创建活动的通知》(建标函[2017]1117号)
2017年5月25日
抄送:市房管局、市建管局、市重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