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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厅严控规划管理过渡期调规频次

来源: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9/08/05 点击量:966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发布通知,在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同时,对在规划管理过渡期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实现做出进一步安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调整修改频次。

按照通知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需要调整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长江岸线内因实施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企业搬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等项目调整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用途应符合生态保护及相关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用地等非生态用地调整修改为生态用地,将长江岸线内建设用地或其他非永久基本农田用地调整为农业和生态用地的,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依规集中开展规划调整,依程序调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及土地开发复垦等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规划依据。

为了严控规划调整修改频次,通知规定,城乡建设用地涉及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空间布局调整的,每半年可调整1次,每年调整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划剩余建设用地空间规模年平均值的20%,最高不得超过1000亩。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增加建设用地规模需要调整有条件建设区的,可根据节余指标流转和使用实际需要集中据实调整。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等调整为农业和生态用地等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的,每季度可调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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