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因土地利用效率低而引发的问题逐渐凸显,一方面城市建设发展受国家用地限制造成“无地可用”,另一方面部分企业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淡薄,低效用地、闲置浪费现象较为普遍。市委、市政府对此类问题非常重视,市委书记姚玉舟、市长韩军分别作出批示。
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督促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各项约定,依法依规处理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等行为,切实加强土地批后监管,积极盘活存量土地,着力提升依法管地用地水平,不断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宣城市批而未供(未征)和闲置(低效)土地专项清理处置工作方案》,从2015年3月开始,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了全市批而未供(未征)和闲置(低效)土地专项清理处置工作。
本次专项清理处置工作共分动员部署、自查清理、处置整改、总结完善四个阶段。通过专项清理处置工作,到2015年底确保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处置率达70%。市国土资源局认真组织,按照“三严三实”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直视问题解决问题,严格按照清理闲置土地的政策和全省闲置土地处置整改工作精神,动真碰硬,依法依规,一宗一宗处置好盘活好。并对土地专项清理处置工作实现行政负责制,对限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问责问效,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截至目前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率已达8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