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确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受理宣城市司法局下列列表中不动产确权申请,经审核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要求,现将审核结果公告如下:
不动产坐落 |
土地权利性质 |
土地用途 |
房屋规划用途 |
宗地面积 (单位:平方米) |
宣州区陵西路52-54号 |
国有划拨 |
城镇住宅用地 |
住宅 |
138.17 |
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审核结果如有异议,应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异议(受理地点:市区鳌峰西路78号局办公楼301室,联系电话:0563-3035931)。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我局将依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