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局出台《县市局、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制度》
为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两个责任”的落实,近日,市国土资源局出台了《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县市局、局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制度》。
该《制度》对述责述廉对象、主要内容、形式、结果的运用及相关要求作出规定。各县市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选拔任用干部情况(县市区局)、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三十条规定,反对“四风”等情况、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情况、涉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等进行述责述廉。述责述廉对象除在每年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会上述责述廉外,其他科级干部还需书面向市局党组进行述责述廉报告。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并记入述责述廉对象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