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加明确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等有关问题征求意见会
2019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以下简称新《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土地管理法》对原法的诸多内容作了修改,涉及集体土地征收、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新《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改革,补充和完善了征地程序,将批后公告改为批前公告。为适应新法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我市重大建设项目对集体土地的征收工作,9月4日下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潘新兵总规划师组织召开了《关于明确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等有关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会。
会上,市征管局对《关于明确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等有关问题的意见》文稿进行了宣读,并逐条讲解拟定的背景和相关原因,各参会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和法律法规要求提出了修改意见,最后潘总规划师作了会议总结,强调了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并要求根据合理化建议,对该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市征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管制科、规划科、利用科、信息编研中心、执法支队和市开发区分局、园区管理中心、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部分基层所的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