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调整征求意见会
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8〕4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宣州区有一批待建项目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为确保这些项目用地能及时获得批准,9月17日下午,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了宣州区第三季度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空间布局调整征求意见会。会上,规划调整编制单位详细介绍了建设项目的位置、现状、规划情况以及调整完善情况,各参会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意见。会议要求编制单位要根据大家的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尽快上报市局批准并到省厅备案。
参加会议的有区发改委、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孙埠镇、水东镇、狸桥镇、沈村镇、洪林镇、寒亭镇等相关单位以及自然资源规划所的工作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