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宣城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全面部署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方案》指出了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是村(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集镇、切坡地段,道路两侧,山坳沟谷,旅游区、矿区、水库、河(湖)沿岸,建设工地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防范时段为5月1日至9月30日的汛期,同时密切关注冬季冰雪冻融天气的地质灾害发生;重点防范区域为东南山区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发育区。
《方案》提出了具体防治措施:一是明确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威胁公路、铁路、水利等设施和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别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和险情应急处置;对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当地县、乡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和险情应急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二是突出重点,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认真开展巡查排查和核查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地质灾害速报、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三是完善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求各地严格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易发区要逐个完善危险区(段)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预案,强化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措施,建立反应灵敏、处置高效的快速反应机制。四是加大投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机制。要求各级政府将地质灾害调查、搬迁治理、群测群防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投入。五是强化监管,严厉查处地质灾害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强化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加强对丘陵山区建房选址的管理。六是严明纪律,实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制。要求各级政府定期研究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政绩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任职谈话的重要内容,确保防治责任落到实处。实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问责制,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