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房地产
宣房网小程序 手机访问
首页 二手房 租房 小区 学区 房价 地图找房 资讯 工具 数据 公积金 发布房源 预售许可 求购求租
新房日/月 成交均价(元/㎡)
6735/6686
昨日/本月成交量(套)
17/602
存量房上月成交均价(元/㎡)
6172
当月成交量(套)
207
新闻列表 宣房新闻 社区资讯 本市动态 区县动态 部省动态 通知通告 工作动态 图片新闻 廉政教育 村镇建设 规划建设管理 民生工程 诚信建设 园林绿化 房地产协会 建筑业协会 规划公示 规划展示

市国土资源局出台《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来源:纪检监察室 发布时间:2019/02/18 点击量:1007

 为提升政务效能,确保政令畅通,实现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近日,市国土资源局印发了《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该《制度》按依法督查、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保密的原则,规定了将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或交办事项,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等决定事项,局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落实情况以及其它需督查事项,通过公开督查、催办督查、跟踪督查等方式,按立项登记交办承办办理反馈立卷归档的程序来督办。

该《制度》要求各项工作均按照批示或交办要求限时办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或交办事项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落实情况,其他市级领导批示或交办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落实情况;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的决定事项从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告落实情况;对局重点工作任务实行周督查制度,承办科室(单位)必须在每周五前报告落实情况;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于一项工作督查三次仍未落实的,由承办科室(单位)作出书面说明。若工作不力导致督查事项不能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行政问责或给予行政处分。

 

 

推荐新闻
市国土资源局召开2017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喜迎二十大 同心护未来”系列报道之二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妇委会开展关爱留守儿童主题活动
岭南投资集团一行来市规划馆参观考察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对郎溪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试点项目进行验收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持续推进作风建设 王雪凤主持召开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前期工作座谈会 我局窗口负责人随市政务服务代表团赴上海考察 信息编研中心开展局属单位网络安全检查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