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出台《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提升政务效能,确保政令畅通,实现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近日,市国土资源局印发了《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该《制度》按依法督查、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保密的原则,规定了将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或交办事项,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等决定事项,局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落实情况以及其它需督查事项,通过公开督查、催办督查、跟踪督查等方式,按立项登记—交办承办—办理反馈—立卷归档的程序来督办。
该《制度》要求各项工作均按照批示或交办要求限时办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或交办事项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落实情况,其他市级领导批示或交办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落实情况;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的决定事项从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告落实情况;对局重点工作任务实行周督查制度,承办科室(单位)必须在每周五前报告落实情况;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于一项工作督查三次仍未落实的,由承办科室(单位)作出书面说明。若工作不力导致督查事项不能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行政问责或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