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问责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3月28日,国土部下发《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任务,界定了监督检查对象,并对工作时间做出了明确安排。该《通知》的下发,表明2013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已正式启动。
《通知》对2013年度违法用地问责政策做出了重大调整:“停止执行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关于对符合“一户一宅”等要求的农村宅基地、已经依法取得采矿权但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采矿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违法用地,在实施问责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的政策。以上三类违法用地与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用地,在落实责任追究时,根据市、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情节区别对待”。
《通知》还明确了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工作责任,并对改进执法方式提出了具体要求,将单纯的卫片执法检查与日常动态巡查工作情况、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核实结果等有机结合,并体现于卫片执法检查成果中,作为约谈问责的依据。
《通知》指出,约谈问责不仅包括土地违法严重地区,还兼顾矿产违法严重地区。约谈的依据不仅仅局限于土地违法问责比例达到15%以上的,同时还扩展至15号令第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违法比例虽然未达到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