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把握阶段性政策导向,着力强化国土资源保障能力
由于我市在2008年编制《宣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时,已将“国投宣城电厂二期工程”列入“2006—2020年宣城市主要规划建设项目一览表”,但因项目建设内容的不确定性,未将后期规划建设的电厂专用铁路扩能改造项目和地方配套电厂路项目纳入“国投宣城电厂二期工程”的建设内容。为此,我局向省厅相关处室提出政策建议,建议将电厂专用铁路扩能改造项目和电厂路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和要求,适用省厅最近发布的《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即对于已列入规划项目,其配套项目未予明确,但根据主体项目建设实际需要,配套项目确需建设,属于主体项目主管部门配套建设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出具说明;属于地方政府配套建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说明,作为列入规划项目一部分,按规定对规划进行相应布局调整。同时依据有关规定,对项目占用的基本农田,纳入规划多划基本农田核销管理的办法,妥善解决项目占用基本农田问题。据此,省厅相关处室同意采纳我局的建议,从而妥善地解决了电厂专用铁路扩能改造项目和电厂路项目,长期因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不能落地建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