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民营企业土地要素保障第九次“周六”会商会召开
4月1日上午,宣城市民营企业土地要素保障第九次“周六”会商会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楼会议室召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潘新兵主持会议,旌德县、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局用途管制科、开发利用科、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参加。
会议听取了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旌德县谷村灵芝种植有限公司用地事项和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郎溪县玲珑山庄有限公司用地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经批准可以使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标准按照省里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农用地转用的,需提供项目批准文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潘新兵强调,一是项目应符合村庄规划要求;二是4月30日前完成项目立项手续;三是5月10日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用地组卷上报,5月20日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请市政府批准用地。